目 录
第一部分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高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人才服务 和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人才流动政策咨询、流动人才档案及人事关系的转移工作,负责人事代理工作和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挂靠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才引进和人才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外来劳动力供求状况,积极开展职业介绍,组织招聘活动,为供求双方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就业再就业;负责开展职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和企业新招员工岗前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代理人员、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为各类代理人员和失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认定及申报工作;负责人事代理人员的党员关系转移和党费收缴工作;协助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贷前调查工作以及党工委、管委会及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因此,该项目作为高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专项项目进行实施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高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本部门2020年年末核定事业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数为6人。截至2020年12月,现有在岗工作人员21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4人,在编在岗人员数为6人,局自聘员工4人,局派遣员工7人。
根据上级文件,本单位已更名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423.5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增加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423.58万元,较2019年增加(减少)1001.6万元,增长41.33%,主要原因是:1.财政联合发文,新增2011099项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青年大学生生活补贴款增加143.2万元;2.财政联合发文,新增2011099项目对企业的补助-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稳定就业补助资金用工经费610.002万元;3.财政联合发文,新增2130804项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64.7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23.15万元,占62.85%;其他收入900.43万元,占37.1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2423.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423.58万元,较2019年增加1078.27万元,增长44.49%,主要原因是:1.财政联合发文,新增2011099项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青年大学生生活补贴款增加143.2万元;2.财政联合发文,新增2011099项目对企业的补助-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稳定就业补助资金用工经费610.002万元;3.财政联合发文,新增2130804项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64.7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82.00万元,占11.64%;项目支出2141.59万元,占88.3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3.15万元,决算数为152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3.15万元,决算数为152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5.37万元,较2019年增加8.16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增。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39万元,较2019年减少1.18万元,下降4.47 %,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批复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申请了财政代管账户的资金额度,导致后期公车年初预算额度未能完全使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万元,决算数为2.79万元,完成预算的33.21%,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68万元,增长24.3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 0.49万元,完成预算的16.3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66万元,下降134.6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1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持续影响,导致年初预定的接待计划被迫取消。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万元,决算数为1.64 万元,完成预算的48.24%,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2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批复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申请了财政代管账户的资金额度,导致后期公车年初预算额度未能完全使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7.91万元,降低29.9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省级部门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草案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服务企业就业用工,小额贷款核实发放等业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预算绩效管理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124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稳定就业补助”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1.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结果都在合理范围内。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稳定就业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稳定就业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稳定就业补助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6.95万元,执行数为596.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员工交通补贴发放准确率100%,21家企业补助职工734人;二是企业招聘(实习)补助发放准确率100%,补助23家企业2688人;三是相关主体推荐就业发放准确率100%,16家企业703人;四是新投产(扩产)重点工业企业招工补贴发放准确率100%,补贴13家企业5726人;五是2020年协助企业招工任务20000人,实际超额完成协助企业招工25235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本单位相关内部项目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已相应得到加强,保证项目经费充分使用,合理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得到加强,推动各项工作上新台阶。下一步改进措施:2021年,本单位将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与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严格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按照各项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稳定就业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2020年项目预算额度596.9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预算额度596.95万元。完成率100%。年初预计完成协助企业招工20000人,实际完成协助企业招工25235人。该项目较好的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市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工委的要求,围绕服务企业,创新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全力保障高新区企业用工。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