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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发布日期:2008/11/19
  申办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注册颁照或经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办理程序:
    一、填写《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情况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二、提供聘用人员离开原单位的材料和现单位录、聘用材料,由我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及人事关系。
    三、由我中心审档,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办理聘用人员存档手续,签定《个人代理合同书》。
    四、按规定收取人事代理费。
    五、材料齐全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