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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三季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9/27
  

 

关于开展高新区2018年第三季度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昌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洪职改办发〔201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8年度第三季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应初级职称,不开展认定的专业系列除外。(具体条件参照洪职改办发〔2014〕3号文件)
2、本次认定,专业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18年9月底。
二、申报对象
1、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2、不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的人员,可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需提交的有效材料
     (一)《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份;
    (二)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查询认证证明材料;
     (四)资格证书;
     (五)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六)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七)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数据汇总表》(含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要求: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报送:高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高新区艾溪湖北路129号绿地玫瑰城203栋3楼人力资源产业园临时办公室),联系人:舒展,联系电话:88287035。
 
附件
1、《关于印发南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洪职改办发〔2014〕3号)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数据汇总表
        
 
 
 
201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