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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6/12/14
  

 
1、应(历)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 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本中心盖同意接收章,也可直接到本中心开《接收函》,然后返回学校到相关部门开具《报到证》;
● 毕业生或其委托人持《报到证》和人事档案、毕业证复印件到本中心报到,签订《挂编存档合同书》;
● 需落户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二代身份证照片及回执单。
● 已开具《报到证》的毕业生直接持《报到证》、人事档案、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本中心报到落户。

2、在职、改制企事业、辞职、复员退伍及其它需流动人员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 由区人才中心向调出单位开具商调函,到调出单位提取人事档案,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
● 申请人持档案及介绍信到本中心报到,签订《挂编存档合同书》。